3)第一百一章 南洋商行_天下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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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办南洋商行,在南洋和福建、两广之间为国谋利经商。

  和江南商行不同,这股资本既然是由船政衙门出,那也就直接由福州船政大臣管辖,和两江总督、闽浙总督的职权无关。

  所以,这个事在目前纯粹是由胡楚元说了算。

  两人谈了谈,都决定将新加坡做为南洋商行的总部所在地,以总资产400万两白银计算,由江南商行出资80万两白银,再拆借给船政衙门120万两白银,各占20%、30%的股份,胡楚元通过国泰基金持股10%,余下40%归叶文澜掌握。

  叶文澜也不打算独吞,他出资100万两白银占股25%,余下15%则由南洋本地的华商合股。为了吸引更多的南洋商人加盟,他还打算让出100万两银子的贴息股。

  等同江南商行,朝廷给南洋商行一笔利好,免交部分杂税厘金,从南洋到江南之间的来往业务又多,叶文澜也打算兴办南洋轮船公司,小本逐大利,只用几艘货轮来回运转。

  叶文澜问胡楚元有关南洋商行的策略,胡楚元则只说了八个字“扎根南洋,窥视两广”。

  随着江南商行的成功,各地总督、巡抚都要办理相关的垄断企业,曾国荃和刘坤一在山西置办了太原商行,理办山西和陕甘宁盐政,李鸿章在天津置办北洋商行,理办河北、山东盐政,四川商行、两广商行、湖广招商局随之而起。

  这些商行大多都是官股商办,唯一例外的是湖广招商局,这是湖广总督李鸿藻设置的官办机构,完全由官员掌控盐业的销售。

  除了盐政,这些商行、招商局都同时理办辖区范围内的矿务、米茶油糖各业,完全抄袭了江南商行模式,有的还置办起农业合作社。

  对于他们的抄袭,胡楚元是欢迎的,但也是叹息的。

  李鸿藻的湖广招商局拿到盐业的统销权后,以运输成本高居不下为由,食盐批发价涨到了每斤75文钱,比江南商行高出15文钱。

  不过,李鸿藻的湖南农业合作社和湖北农业合作社倒是办的有声有色。

  和他不同,盛宣怀的北洋商行就没有提高盐价,可他的北洋农业合作社却只是一群当铺。

  胡楚元只能说,商行和合作社不能联合一起,共同为本地区的农业发力,意义就只剩下了捞钱。

  捞钱也是有好处的。

  据胡楚元所得到的消息,清朝廷事实上已经在考虑取消部分杂税厘金,避免官办商行具有太多的优势,寻常商人只能坐以待毙。

  至少在这个时期,以恭亲王奕、慈禧等人为首的清朝廷还没有后期载沣时代那么愚蠢无能,他们知道,小商人的利益是要保护的,地方政斧和中央政斧的权益也是要平衡的。

  在这样的乱局中,根基尚浅的南洋商行能否发展好,这确实是一个疑问。

  何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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