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141章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_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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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制形式。

  土地好理解,“等生产资料”则是卫所所有的那些农具,由于按照以前的制度,这些农具都是卫所的,不属于军户,所以现在也是“承包”性质。

  不过,由于高务实信不过基层卫所的操守,因此这些东西的承包现在是直接免费,军户们不必为此花钱,只是在农具损毁时才必须赔偿。

  这个赔偿也很有意思,高务实生怕基层卫所坑害军户,因此不准他们收钱,只准收赔偿的农具。他又考虑到,某些没良心的东西可能用这些农具不合格来为难军户,因此一不做二不休,干脆规定:只要该农具是京华所产的新农具,有京华出示的售卖单据,则生产建设兵团基层卫所便不得拒收,违则上报兵团。

  上报兵团肯定没有好下场,这个大家都清楚,因为这里头大家都逃不掉“京华”两个字的影响——你TM连京华的东西都敢拒收?反了你了!

  你知不知道兵团高层的勋贵们也是能从这些农具里分红的?您老人家的脑袋和他们一样与国同休了吗?

  这个制度是后世红朝实施的,要说全面在大明铺开,那可能比较难,因为地方上的地主豪强以及他们背后的读书人都肯定不同意,可能会搞出很大的乱子来——动摇朝廷根基的那个级别。

  但是,这项制度在“军屯”范围内却是完全可行的。为什么?因为军屯的田是两百年前朱元璋就划分给了卫所的,京营本身也是以五军都督府的名义控制着大量军屯地的“集体大地主”。

  既然是集体,而且理论上这都是皇帝的地,那就好办了,因为它不是私有性质,朝廷今天可以这样搞,明天也可以那样搞。高务实代表朝廷这么改,皇帝既然同意了,谁也没有二话好说。

  再说,勋贵们作为皇帝以前实际上的“白手套”,他们也同意了啊,那还说什么?

  与红朝一样,在改制后的军屯田地,农业生产中军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生产建设兵团集体的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到农户经营,与红朝一致,然后按照契约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

  至于其经营收入,除按契约规定上缴一部分给生产建设兵团集体及缴纳田赋这个田赋是不同于寻常田赋的,相对来说非常低之外,剩余部分全部归于军户。生产建设兵团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副业以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也就是提供农具、种子之类的,偶尔还会在高务实的要求下修一修水利设施。

  听完高务实的解释,程文和胡执礼拍手叫好。胡执礼感慨道:“司徒果然是点金圣手,下官昔日家中也是务农出身,若是有地主老爷肯给这么好的条件,哪还有不精心伺候那十几亩地的?也难怪这京营军屯过去空有偌大土地,每年上报的时候居然亏得多,动不动便需要户部接济。原先下官还以为只是因着卫所贪墨太多,现在想来,恐怕不止是贪墨,更多的是军户们根本不肯做呀!累死累活得到的是那么多,偷奸耍滑得到的也是那么多,换了谁去会愿意干?”

  程文家里倒是境况不错,他没有这样的体会,不过却也思索着问道:“生产建设兵团所拿的那部分,是按照固定比例来拿还是有个定数?若是遇到荒年则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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