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一三章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一)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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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前,也是有灾。

  临县的百姓实在是饿的受不了了,就带人去吃大户。可吃了许多年了,能吃的动的富裕农户和小地主,已经不存在了。

  这些农民居然“胆大包天”,打起了真正大户的主意。

  人家那大户是生员,那是儒林官面上都有关系的人,眼见这些百姓要吃到自己家了,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带人把为首的三十来个百姓全抓起来。

  当着那些百姓的面,挖坑活埋。

  百姓一盘散沙,见领头的被活埋了,如何还敢再吃?遂作鸟兽散了。

  这事,算是黄淮地区社会状况的一个分水岭。

  如果朝廷不处置,那么以后就会有学有样。

  但朝廷几年前刚打完准噶尔、日本,兵锋正盛,完全看不出要崩的架势。这生员也知道,活埋百姓其实是犯罪,于是勾结地方官,给扣了个罪名:

  【聚众图谋、心怀不轨、歃血为盟、欲效陈吴事】

  结果这事纸里包不住火,只靠地方上肯定是可以瞒住的。事就出在皇帝之前派了一些人来两淮,为将来治淮废漕做考察工作,外来的那些考察的官吏听说了这件事,定了一个“此事必有蹊跷”的评价,给报上去了。

  其实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事,生员活埋了三十来个老百姓而已。

  可大、可小。

  说小,百姓都吃大户、抢粮食了,生员把他们活埋,以儆效尤,只要扣个罪名,其实在大顺似乎也混弄得过去。

  说大,那就真大到不行。

  这事闹到朝廷,六政府天佑殿这边讨论了一下,皇帝也没说太重的话,只说了句“当读开国事。”

  这一句话,就算是给这件事定了性。大顺起家的过程,注定了对这种事有一种不太一样的态度,这涉及到当年“太祖”是义还是寇。

  官员一听皇帝这句话,都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了。于是办了一场不算太大的案子。

  杀了一波。

  这也算是暂时止住了黄淮地区彻底沦为不受中央管辖的地方士绅一手遮天的风气。

  也算是刘钰确定皇帝在淮河砸钱之后,会支持他在两淮搞大案的一个原因。

  士绅一看也明白了,事得悠着点。

  活埋是不行的。

  这算是朝廷划了道红线啊。

  而且这件事又才刚过去不久,朝廷的办事效率和杀人凶狠程度,给这些人留下了比较深刻的印象。

  当然,朝廷的意思,可能只是在黄淮区宣示一下中央政府和《大顺律》的存在感,告诫一些当地不要做得太过分。饿死归饿死的,但你一个生员把三十多人活埋了,这性质就不一样了啊。

  但他们看到的,则是朝廷想要收拾自己的时候,只要中央集权还没崩,收拾自己这些人和杀鸡没啥区别。

  生员、牵连的县令、府尹,说剁就剁,办案的钦差连部队都没带,坐在堂里下了个命令而已。

  是以虽然对朝廷的一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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