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一三章 城里城外(上)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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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维亚。他不是在大顺出生的,而是在巴达维亚出生的。

  那一次审判的,是个叫彼得·埃尔伯费尔德的荷兰人。罪行是巴达维亚的极刑,并且邀请了在巴达维亚城里居住的华人雷珍兰、甲必丹们前去观看。

  那次行刑给连富光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是潜在地影响了他的意识:任何与荷兰人作对的人,都会是一样的下场。

  犯人被绑在十字架上,用混着铁丝的鞭子抽到骨头断裂,再泼水浇醒。在其被水浇清醒之后,由外科医生剖开“罪犯”的胸膛,挖出双肺扯断,用绳子拴好挂在旗杆上喂海鸟。

  最后将四肢和头肢解,把头挂在高处,不等生蛆,海鸟就会将头上的肉啄干净,最后只剩一个骷髅吊在旗杆上。

  看这一次行刑的时候,连富光只有十三四岁。转眼二十年过去,每一次经过这里,他都会想到很久前的那个下午,每天都会告诫自己,不要做任何让荷兰人不痛快的事。

  荷兰人……可以毁掉一切反抗者,就像是碾死一只蚂蚁。

  和往常一样,告诫自己之后,正要叫仆人赶车离开此地的时候,却看到了自己的亲弟弟连捷光正在路口,似乎在那等什么人。

  仆人停下了车,亲弟弟连捷光走过来,歪头看了看自己的亲哥哥,哼了一声问道:“是你状告荷兰人,说怀观兄弟是个坏人?”

  两人是亲兄弟,又都是华人,即便身在南洋,兄友弟恭的道德还是应该有的。但连捷光连声哥都没有叫,言语中满满的都是怨气和指责。

  连富光看了一下四周无人,沉声道:“三弟,你不要以为我是个小人。我是为了保护城里咱们的人。连怀观举止有异,会连累咱们一起被害死的。你回头看看那个旗杆,你也见过那场行刑,你应该知道荷兰人的手段。”

  “我们和城外那些穷鬼不一样。”

  “我们有居住证,我们遵守荷兰的法律,我们不会舞刀弄枪去反抗,也老老实实遵守总督的命令。”

  “可若是城外那些穷鬼起来闹事,城里的人一样会被连累。”

  “所以我举报连怀观,是为了救咱们城里的人。提前抓住那些闹事的头目、把那些闹事的穷鬼都抓住扔到锡兰做苦役,外面的事就闹不起来,这样大家才不会被肢解、头被挂在旗杆上。”

  “我这是救人,你不要以为我是小人。”

  “荷兰可不是天朝,荷兰人是讲法律的。人家的法律说的很清楚,没有居留证不得在巴达维亚居住。那些穷鬼本就是犯了罪的,荷兰人依法行事,难道不应该吗?”

  “再说,那些穷鬼闹事,我们有什么好处?不但没有好处,我的甘蔗园也受影响,我的糖厂也无人干活。我还包着巴城的许多税,闹起来就全完了。”

  “咱们这些住在城里的、有产业的体面人,和城外那群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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