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终章 九三年(十七)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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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式,也方便了资本的圈地、放贷、兼并。

  三来大顺急速发展的工业,使得大顺现在急需南洋的各种原材料:棉花、靛草、橡胶、咖啡、烟草、稻米、木材、香料等等。

  当然,或许可能听起来有点反直觉。

  这征亩税什么的,难道不是大顺一直以来的传统吗?亩税货币化?大顺之前也是这一套,怎么就和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扯上关系了?

  这,就如同老马讲的那个笑话:说有个人掉进坭坑里快要陷进去死了,这时候他开始恨牛顿。说都怪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让他脑子里有了万有引力的意识,所以他才因为重力而陷进坭坑里。

  其实道理是一样的。

  如果没有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并且写成书,融入人的意识。是不是说,万有引力就不存在了呢?

  老马说:

  【笼统而简短地说,所有的征服有三种可能】

  【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

  如历史上英国工业革命后对印度所做的,大顺此时正在爪哇所做的。

  【或者,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

  这,基本算是历代传统王朝,包括中外,都比较常用的办法。

  【或者是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

  这里,老马举得例子,是日耳曼征服。

  日耳曼蛮族,用农奴耕作是传统的生产,过的是乡村的孤独生活,他们能够非常容易地让罗马各省服从于这些条件。

  为啥?因为那里发生的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已经完全推翻了旧的农业关系。罗马帝国的自耕农,已经基本不存在了。

  反过来,如果罗马帝国是遍地自耕农、府兵,而不是土地大量集中,日耳曼想在罗马的旧土地上搞农奴制?自耕农能把这群搞农奴制的,屎给打出来。

  【法律可以使一种生产资料,例如土地,属于一定家庭。这些法律,只有当大土地所有权适合于社会生产的时候,如像在英国那样,才有经济意义】

  【在法国,尽管有大土地所有权,但经营的是小土地农业,因而大土地所有权就被革命摧毁了】

  【但是,土地析分的状态是否例如通过法律永远固定下来了呢?】

  【尽管有这种法律,土地的所有权却又集中起来了。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要专门加以确定】

  这话,放在大顺也是一样通用的。

  大顺实质上的法律,算得上是保护小土地农业的。

  但是,即便有这样的法律,那么土地析分的状态是不是就永远固定下来了呢?兼并是不是就不发生了呢?土地的所有权是不是又重新集中起来了呢?

  同样。

  大顺的土地所有权的重新集中,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土地作为一种金融避险的投资属性,胜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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