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九九章 临别告诫(四)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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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李欗问,修黄河之后,修路搞基建,是否算得上大顺的头等大事。

  从大顺的两种私有制之争的角度上讲,是的。

  唯有基建完成,路修好了,才能在后续的谋杀中,让小农的痛楚没有那么强烈。

  或者移民。

  或者去修路。

  或者去扶桑当契约长工。

  总之,修路基建,对于此时的大顺而言,更多的,还是给必然被侵害的第一种私有制下的人,一条可能的生路。

  至于说,触碰生产关系、触碰所有制……这并不是封建王朝的变革能做成的,也不是在私有制下可以考虑的问题。

  很多时候,必须要弄清楚,你支持的到底是什么。

  你是支持私有制?

  那么你支持的,是哪一种私有制?

  这两种私有制,后者肯定是要在前者的尸体上生存的。

  你支持的到底是私有制本身?

  还是支持所谓的“永恒的正义”、“神圣的天赋”下的私有制?

  亦即,在所谓“永恒的正义”,或者“仁、义”加持下的,第一种私有制下的,小资产者的空想?

  支持私有制本身,那么你破产、失地,是你“活该”,只要对方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让你动用了你对你的财产的处置权,交给对方。

  私有制的精髓,是处置权,而不是归我有。

  是为了多数人更方便的“变卖”,而不是让多数人更容易“我有”。

  欧洲封建社会的土地问题,影响的是“变卖”,乱七八糟的产权、从属权、封建特权等,让变卖十分麻烦。

  支持永恒的正义下加持的私有制,那这就是小资产者的空想,试图以道德或者正义,来制止第二种私有制对第一种私有制的谋杀。这和儒家的理想社会、法国雅各宾的永恒正义,没啥区别。

  小块土地私有制下,你作为小农,拥有小块土地的处置权。那我作为大商人,有一百种方法,“合法”地搞死你,让你“天经地义”地动用你的处置权,把你的土地交给我。

  骗、放贷、恐吓、操控物价等等,迫使你交出你的地契,是“永恒正义”问题,是“仁、义、道、德”问题。

  而不涉及到私有制本身,也并未触犯私有制的神圣。

  相反,恰恰因为私有制的神圣,所以才需要动脑子去骗、去放贷、去操控物价、去垄断市场等等,否则……中世纪对犹太债主,怎么对待?贵族欠了商人债主的钱,商人是否可以把贵族的封地变成自己的,来抵债?奴隶生下来就是奴隶,用得着欠债还钱卖儿鬻女为奴吗?

  《大顺律》,在土地制度上,是明显的私有制。比法国此时的土地所有制,清晰多了、明确多了。

  但问题也就在这。

  资本主义,是第二种私有制。

  私有制,不等于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是那种以对其他人的劳动的榨取为基础的私有制。

  而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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