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十二章 李封的抱负_南明战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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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漫长的前工业时期,经济治理的流派无非两种,一个是重农主义,一个是重商主义。

  秦义曾经看过这样的一句话:对商业现象的鄙视——对市场秩序的厌恶,并非全都来自认识论、方法论、理性和科学的问题。还有一种更晦暗不明的反感。……对生意人的仇恨,尤其是史官的仇恨,就像有记录的历史一样古老。

  在中国,儒家孟子轻蔑地把商人称为“贱丈夫”《孟子·公孙丑下》:“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然而,商人出身的管仲,是极其少数的重商主义者。管仲兴齐,用的正是商人的办法,司马迁评论他的当国之道时曰:“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也就是说,管仲最擅长的是配置资源,提高效率,以妥协和谨慎的方式重建各种秩序,秦义认为管仲就很有企业家的精神了。

  但是管仲的:四民分业,士农工商的变法政策却得到了极大的误读,以致后世将商人划分为最低等卑贱的职业。

  后人论及于此,先是用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替代了军士,然后,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以士为首,农次之,以工商为末,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末商主义”。而实际上,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乃并举之义,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

  远古的中国人似乎并不轻商。早在殷商时期,人们非常乐于、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商亡周兴之后,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废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非常低贱,金文中“百工”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并列。《易·遁卦》曰:“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逸周书·程典》曰:“士大夫不杂于工商。”《礼记·王制》曰:工商“出乡不与士齿”。也就是说,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一起,工商业者离开居住地则不得与士大夫交谈。《周礼·地官·司市》中还规定,贵族们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管仲的立场则完全不同,他将“工商”与“士农”并列,认为这些人是“国之石民”,他说:“齐国百姓,公之本也。”这种把工商业者抬升到与“士农”并列地位的观念,在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并非共识,《战国策》中记载的姚贾与秦王的对话中就有一句:“管仲,其鄙之贾人也。”对管仲的商人经历颇为鄙视。

  以致之后的千百年,商人都是低贱卑劣的职业,但是他们又确确实实的掌控着国家的一门命脉,他们为一个国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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